分行電話(沙田總社):38481911, 包團部熱線(本港遊及中國線): 38481978, 包團部熱線(MICE、東南亞及長線):38481920, 機票部及自由行套票熱線:38481934, 電話報名熱線:38481961, 查詢及報名WhatsApp:63641693

旅客須知

(⼀) 報名手續及繳款方法:

(1)旅客須出示有效的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旅遊證件有效期須超過六個月,以團隊回程⽇期起計。因證件失效未能出入境⽽引致之⼀切損失, 須由旅客⾃⾏承擔。

(2)訂金收費:

線路 每位
本港遊 HK$1,000
中國短線( 廣東省及澳門 ) HK$1,000
中國長線及東南亞 (日本除外) HK$3,000
日本 HK$6,000
郵輪(東南亞) HK$4,000
⻑線及⻑線郵輪 HK$8,000

 

⻑線包括以下國家及地區:歐洲、澳紐、美加、地中海、俄羅斯、非洲、南美洲、高加索、馬爾代夫、不丹、中東、印度等。

**個別線路之訂金或有所不同,以報名時公佈的金額為準。

(3)旅行團餘款須於成團後7天內繳清,日本/⻑線旅⾏團餘款則須於21天前繳清;如加班團及旺季時段則須於出發前21天繳清; 郵輪團餘款則須於出發前120天前繳清,逾期者訂金作廢,所繳付之訂金恕不發還,訂金不得轉予他人或其他旅行團使用。

(4)支票必須為香港之銀行發出,並要劃線及抬頭請註明“V Plus Wealthy Tours Limited”或“嬴家智富旅遊有限公司”,

(5)鑑於外幣浮動、燃油漲價、稅項調整或因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而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6)燃油附加費、稅項或其他徵收服務費,以出票當日航空公司或相關機構之最後公佈為準,本公司將向客人退回多收之差額,或向顧客追回因外幣浮動而增加之差額費用,並須於出發前繳付。 (全包價之旅行團產品除外)。

(7)全包價旅行團產品已包括:團費、燃油附加費、稅項、其他徵收費用服務費及隨團工作人員服務費,若有關費用有任何調整,包括上升或下調,本公司將不會追收或退回有關款項。

(8)本公司不會接受未滿16歲的人士,在未有成人陪同下參加本公司的旅行團。未有成人陪同而年齡介乎 16至18歲之間的旅客,必須與父/⺟/合法監護人到分行辦理報團手續,並填妥「18歲以下人士參團同意書」及提交參團者出世紙副本及其⽗、⺟或合法監護人之香港身份證/護照副本。

(9)經由熱線中心報名或本公司透過電話與客人的談話內容均可能會被錄音及作日後參考之用。

(10)報名時必須提供緊急聯絡人的姓名以及有效的電話號碼,否則本社不會接受報名, 敬請見諒 。

(11)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2)旺季時段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二) 團費內容:

包括:

(1)機票 – 來回經(4)膳食 – 如行程表所列 。

(5)遊覽節目 – 如行程表所列 。

(6)行李 – 每人寄艙行李 1 件及手提行李 1 件。重量及體積以海 、陸 、空之交通供應商之規定作準。

(7)客人印花成本,印花成本以最終總收費之0.15%計算 。

不包括:

(1)申請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針痘紙費用。濟客位團體機票(不適用於提供經濟客位以外之團種)。

(2)住宿 – 行程表所列或同級酒店,並以 2 人共用 1 房為原則。如閣下報名時人數為單數而無法與其他團友共用1雙人房間,本公司有權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3)交通工具 – 如行程表所列 。

 

(2)個人綜合旅遊保險 。

(3)各國機場稅、海關課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及行李超重等費用。

(4)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及自費項目 。

(5)⼀切私⼈性質的費⽤,如洗衣、電話、電⼦通訊、汽⽔、酒類、醫療、酒店服務員之服務費等。

(6)行程內於當地餐廳用膳期間的飲品或飲用水 。

(7)延期逗留者住宿或機場之接送費用、更改機票手續費、單人房附加費、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相關之費用。

(8)因罷⼯、颱風、航班取消或更改時間、交通延誤、旅客私⼈理由及⼀切突發情況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9)付予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郵輪上服務生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費。旅客須於旅遊當地或郵輪上繳付有關服務費。

服務內容如下:

與航空公司、酒店、車公司或地接社代表接洽,落實旅⾏團之⼀切膳食、住宿、交通及活動安排。集合團友、確保機位、協助旅客辦理過關、登機及領取行李手續。辦理酒店入住及退房手續、分配酒店房間、喚醒提示。介紹當地風土人情等。

(10)旅行團服務費的金額已詳列於行程表及旅客須知,請細閱有關內容。如旅客對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表示滿意,亦可給予額外的服務費,以 示獎勵 。

(三)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1)旅遊證件有效期必須超過六個月 (以回港日期計算)。

(2)回鄉証有效期以回程出境日期計算 。

(3)旅行團途經中國或澳門,小童 ( 11 歲或以下),須連同有效旅遊証件或回港證出發。

(4)如需代辦簽証,旅客須於報名表列明的指定日期內繳交旅遊證件,相片及所需文件,逾期責任自負 。

(5)若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出發或需改往其他地方,若證件已經由本公司遞交領事館辦理,簽證費及手續費恕不發還。

(四) 臨時取消旅行團及退款安排:

(1)本公司如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於外遊旅行團出發前取消該旅行團,會按下述 方法向顧客發出通知:

 (a)(取消三日或以下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b)(取消四日至九日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七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c)(取消十日或以上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十四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2)報名後,若旅客因任何理由⽽取消訂位或更改出發地點、⽇期或旅客姓名等,⼀律視作取消訂位論。本公司會根據下列方法扣除有關費用(以下費用按每人每次計算):

旅行團出發前(以工作天計算) 郵輪團出發前(以工作天計算) 轉名、轉團、退團或取消
30天以上 91天以上 扣除全數訂金
15天-29天 61天至90天 扣除全數訂金或50%已繳付之費用(以較高者為準)
8天-14天 31天至60天 扣除全數訂金或75%已繳付之費用(以較高者為準)
7天內 30天內 扣除全數已繳付之費用

農曆新年、復活節、聖誕節、暑假等旺季期間及加班團,⼀經報名,均不能更改或取消,否則,其所有已繳付之費用將被扣除。

(3)如改期或轉團後之新團費與原本團費有差異,旅客須補回差額。

(4)如客人因事退團而選擇保留存款, 本公司會收取團費10% 的行政費用, 保留團款期為出該團發日期的六個月。

(5)旅客須攜同收據正本,親身到分行辦理取消訂位或更改資料的手續, 電話及電郵通知恕不受理 。

(6)旅客於旅遊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等),當作自動放棄論,旅客須簽署團員離團通知書,所繳費⽤⼀概不會獲發還。

 

(五)根據旅遊業監管局關於持牌旅行代理商『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處理退款時可以收取本公司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 (如適用);有關收費請參閱旅行團細則及責任問題須知 。

旅客可選擇保留團費六個月或支付下列手續費 、退票費後退回團費

團種 手續費(每位)
本港遊及中國短線(廣東省及澳門) HK$50
中國或東南亞地區旅行團(日本除外) 5天或以下 HK$500
6天或以上 HK$300
日本線旅行團 HK$500
⻑線旅行團 HK$1000
郵輪團 HK$1000或按郵輪公司公佈(以較高者為準)
退票費
退票費:如旅行團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交通服務供應商堅持徵收退票費,旅行社為客人安排退款時,可向客人收取退票費的實際金額

*如旅⾏團跨省或跨國,⼿續費按較⾼或最⾼⼀地計算

*『迫不得已理由』指戰爭、政治動盪 、恐佈襲擊 、天災 、疫症 、惡劣天氣 、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 、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六) 免責條款:

(1)旅行團所採用為團體交通票,旅客必須跟團往返。旅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餘下之費⽤概不發還,離團後之責任⾃負,⼀切後果與本公司及其委託之機構無關。如旅客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交通或住宿 、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 失,客人需自行承担 。

(2)如旅客在出發前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港,本公司定當樂意協助,條款請參閱其報名出發的行程表 。但交通安排不論確定與否 ,則視乎交通供應商之最終決定,  間接或直 接之費用或損失 ,客人需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負責 。

(3)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車票、住宿或觀光項⽬, 均屬團體訂位, ⼀經在香港確 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未能使⽤者,⼀概不會獲發還任何款項。

(4)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 、天災 、戰爭 、政治動盪 、天氣惡劣 、颱風 、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 、工業行動影響 、證件遺失 、罷工等,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任何⼀項旅遊節⽬,⽽所引致之額外⽀出或損失,必需由旅客⾃⾏承擔及支付。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要求退還或賠償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5)即使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或旅遊證件,⽽於入境時仍遭當值之移⺠局或海關⼈員拒絕入境,其責任與本公司無關,⽽餘下之旅程費⽤亦將不獲發還。⼀切因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如交通、住宿安排等須由旅客⾃⾏承擔,本公司⼀概不會負責。

(6)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啓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項旅遊項⽬、亦有權縮短或延⻑⾏程。在此情況下,費⽤將酌情增減,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7)如郵輪航行中,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逼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船公司或本公司不會作任何補償 ,顧客不得異議 。

(8)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郵輪泊岸時間及當地交通情況而增減所有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並不會因此而作出補償,各參加者不得異議 。

(9)登船地點及郵輪停泊港口如有更改,  ⼀切以郵輪公司安排為準。

(10)本公司代旅客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點、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旅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預先擬定的規則 條款簽發。旅客如遇交通延誤 、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根據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住宿、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會負責。旅客可向本公司查詢有關服務機構之資料。

(11)如客人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團隊的行程,本公司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並顧及其他團員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方決定領隊 / 導遊是否陪同該客人逗 留當地並予以協助 ,客人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此外,在客人出現突發情況下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餘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 、行程 、酒店住宿 、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切由客⼈承擔,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或賠償,另如客⼈需要本公司職員於途中或完團後提供協助,當中衍⽣之額外開⽀,⼀切由客⼈承擔。

(12)旅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違例者須⾃⾏負上⼀切責任。

(13)所有住宿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並給予同等級之住宿 。

(14)如遇人數不足15人或旅行社控制範圍以外之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不派隨團領隊出發或取消團隊 。

(15)本公司保留合併旅行團之權利。

(16)任何旅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本公司領隊有權視乎具體情況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無須發還任何費用,而受該旅客監護之 18 歲以下同⾏旅客亦須⼀併離團,其離團後之⼀切活動,⼀概與本公司無關。

(17)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 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18)如客人於出發前或行程途中, 因其個人或同行者感染 COVID-19「2019 冠狀病毒病」 而導致行程延誤 、行程取消 、行程更改等, 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切由客⼈承擔,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及賠償,另如客人因行程途中感染COVID-19「2019 冠狀病毒病 」而需要本公司職員提供協助,當中衍⽣之額外開⽀,⼀切由客⼈承擔。

(七)   旅客參與行程中活動及自費項目注意事項:

(1)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照服務人員之指引。行程中各項活動及自費活動均存在⼀定風險,旅客於出發前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在參與活動前,應徵詢醫生或相關人士之專業意見;並衡量個人年齡、體格 、健康狀況, 以及當時天氣環境 、活動內容及當地設施等風險因素,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不可單靠第三者的意見及推介。旅客須承擔因參與活動⽽引致的⼀切責任及後果,包括意外傷亡及 財物損失等。

(2)自費活動或貨品是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提供:  旅客如對此等活動或貨品有任何不 滿,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進⾏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會負責。

(3)旅客有權決定是否參加與該等活動及購買該等貨品。

(4)本公司未有授權任何人士(包括領隊及導遊)向旅客推銷或介紹自費項目表以外或未經公司認可的自費活動及貨品。因旅客自願參加此等活動或購買此等貨品而引致的任何不滿、損失或傷亡,旅客應直接向介紹⼈或服務提供者進⾏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 不會負責 。

(八)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1)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旅行團收據上有0.15%印花費,為旅客提供保障 。

(2)『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 。

(3)『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弄至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 。

(4)深圳集散 1 天團,並不列入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 。